许昌市建安医院基本医疗报销流程

文章来源:许昌市建安医院发布时间:2022-07-15 08:43
一.基本医疗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许昌地区),本年度第一次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500元,500元 - 3000元之间报销55%,超3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5%。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出院日期大于80岁(按身份证号码判断)的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报销比例提高5%。

二、大病保险
1.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现价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2.报销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普通群众:起付线1.1万;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1.1万-10万,报补比例60%;10万以上报补比例70%;封顶金额:40万。
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0.55万;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0.55万-10万,报补比例85%;10万以上报补比例 95%;封顶金额:不限。

三、医疗救助
1.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退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货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息者65%的救助。
2.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注:魏都区医疗救助的人员需要提供材料:
1、医保所属地办事处民政所开具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入院通知单》原件
2、患者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请携带复印件)
3、出院证、出院诊断证明、住院结算发票、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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