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鉴定室

文章来源:许昌市建安医院发布时间:2021-08-20

  

许昌市建安医院智力残疾鉴定所需材料
(一)被鉴定人到所在乡(镇、办事处)残联领取《残疾鉴定申请表》,如实填写表中内容,粘贴照片并加盖公章。
(二)被鉴定人近期免冠、白底小2寸照片8张(同一底版,拒绝翻拍照片)。
(三)被鉴定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证明》,需标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所患疾病(加盖公章)。
(四)被鉴定人及监护人(或联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成年人(车祸、脑部疾病等所致)智力受损,请携带县级以上就诊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均加盖公章),治疗恢复一年以上准许鉴定。
鉴定时间:星期二上午8:00-11:30收取材料及被鉴定人做检查并鉴定(监护人带领被鉴定人前来,节假日除外)。
注:根据工作需要,鉴定时间可以随时调整。
联系电话: 0374-3362378
鉴定地址:许昌市建安医院综合楼二楼残疾鉴定室



许昌市建安医院精神残疾鉴定所需材料
(一)被鉴定人到所在乡(镇、办事处)残联领取《残疾鉴定申请表》,如实填写表中内容,粘贴照片并加盖公章。
(二)被鉴定人近期免冠、白底小2寸照片8张(同一底版,拒绝翻拍照片)。
(三)被鉴定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需标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所患疾病(加盖公章)。
(四)被鉴定人及监护人(或联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为增加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以下条件需具备其中一条:
1.被鉴定人具有五年以上病史,鉴定时需提供在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精神科,满1个月以上的《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均加盖公章)。
2.被鉴定人具有五年以上病史,但未经二级及以上精神病医院住院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精神科治疗者,需提供近期超过一年的二级及以上精神病医院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精神专科的《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均加盖公章),门诊病历需每月复诊,医师签全名。
鉴定时间:每周二上午8:00-11:30收取材料及被鉴定人做检查并鉴定(监护人带领被鉴定人前来,节假日除外)。
注:根据工作需要,鉴定时间可以随时调整。
联系电话: 0374-3362378
鉴定地址:许昌市建安医院综合楼二楼残疾鉴定室
      魏都区华佗路1号(汽车西站向西200米路南)市内乘坐8、104路公交车到许昌市建安医院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