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办公室(补偿比例)

文章来源:许昌市建安医院发布时间:2021-08-20

补偿比例

大病保险:
起付线1.1万元
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比例报销;
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报销;
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
农村贫困人口(包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起付线0.55万元
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比例报销;
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比例报销。
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大病补充保险:
起付线:3000元
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
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 ;
500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 ;
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 ;
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80% ;
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魏都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住院总费用
减去非补偿费用
(住院自费费用)
减去补偿费用
(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大病、大病补充)
乘报销比例
(低保)


医保办咨询电话:0374—336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