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防治常识

文章来源:许昌市建安医院发布时间:2006-05-06 09:05

一、精神疾病大体可分为三大类:

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器质性精神病。其中、精神分裂症临床表现为:思维联想障碍、情感障碍、意志行为障碍、幻觉和行为感知障碍、妄想及紧张综合征;情感性精神病临床表现为躁狂、抑郁;由于感染、中毒、颅脑损伤、内分泌、代谢营养障碍、脑肿瘤等原因引起的精神病和退性性精神病称为器质性精神病。

二、精神分裂症是最常见的精神疾病,其特征性症状表现为:  

1、思维联想障碍:思维联想过程缺乏连贯性和逻辑性,语言支离破碎,回答问题前言不搭后语,答非所问。

2、情感障碍:对周围事物的情感反应迟钝、平淡,兴趣爱好减少,情感体验日益贫乏,对一切无动于衷。

3、意志行为障碍:意志活动底下,生活劳动缺乏积极性(被动),行为懒散,孤僻离群,脱离现实。

4、幻觉和感知障碍:最常见的是幻听,病人的行为常受幻听支配,经常性的发怒、大笑、恐惧或自言自语,生活懒散,自理能力差。  

5、妄想:妄想以被害妄想、关系妄想、影响妄想最为常见,病人经常怀疑被跟踪、议论、内心被揭露及其他荒谬的妄想。

6、紧张综合征:表现为紧张性木僵,病人缄默、不动、违拗或日夜不动地闭目站立,行为冲动,动作杂乱,极易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做作,带有刻板性。

三、精神疾病的防治: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和竞争的日益增强,精神病患者日益增多。调查资料表明,精神病是典型的遗传病,父母双方均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其子女罹患此病的几率为39.2%—55.3%,父母一方为此病患者的子女罹患此病的几率为16.4—22%,因此,已婚处于生育年龄的病人,在精神症状还没有缓解以前,不宜生育子女,如双方均患过精神分裂症,则更要避免生育。另外,必须在基层医疗单位大力普及精神病防治知识,发动群众,群防群治,首次治疗要彻底。  

精神病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病人的康复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关爱和帮助,因此,作为社会大家庭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都应消除偏见和歧视,充满善意地接纳他们,使他们尽快地摆脱疾病困扰,早日回归社会。